公开举报信
关于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机构
涉嫌向14家金融企业核心管理者行贿以及故意规避国家金融监管的实名举报信
(申明:举报人愿意承担因检举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我公司依法举报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银领股权投资”)、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银领金融信息”)在2016-2018年期间总计使用25万元,在【王昆峰】的审核同意下以及【吴琼】、【陈妍廷】、【马欣欣】的协调操作下,主要向【李锐】、【王坚】、【姜珍珍】、【刘严平】、【张穗穗】、【张国士】等人提供证据确凿的商业贿赂,并向【樊东旭】、【李华林】、【黄王威】、【周宏忠】、【李国瑞】、【张一意】等人提供有待经侦复核的商业贿赂。上述16人之中的绝大部分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高管”或基金从业人员,他们以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为纽带形成了故意规避金融监管的特殊利益团体。
另外,上述16人涉嫌从事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行贿和受贿)共计涉及以下14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喜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海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弘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泽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宜佳(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银锦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乐盈利(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元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全国私募基金产品的登记备案信息以及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这14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存在高管违规兼职、产品违规嵌套、资金违规腾挪、股权违规代持、实际控制人不明或信息披露不实等亟待监管部门严查的金融系统风险隐患。
总之,上述16人和14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主要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管辖和监督——包括了机构监管、业务监管、人员监管和金融风险防控。这14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依法登记经营的企业法人,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的监管核查范围内。由于涉嫌商业贿赂以及规避金融监管等方面的跨省经济犯罪,因此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必要高度关注此案并依法立案。同时,鉴于上述16人和14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已在管理且备案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超过100亿元(涉及全国各地的成千上万名投资者),因此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依法关注此案,并将此案纳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督办”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我公司作为实名举报人,依法公开举报如下,并提供下述事实和证据:
一、涉嫌单位行贿的“银领股权投资”和“银领金融信息”两家金融企业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登记备案的“银领股权投资”及其股东
1、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32187,登记备案时间是2016年7月12日。目前全职员工: 6人。
2、在2015年12月22日-2019年9月4日期间,“银领金融信息”是“银领股权投资”的股东。在此期间的2016年7月12日,“银领股权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银领金融信息”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之股东”。
3、我公司此次举报的一系列商业贿赂问题均发生于2016-2018年期间。
(二)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向我公司转账20万元
1、“银领股权投资”2018年1月17日向我公司转账20万元,备注是“培训费”。我公司于次日(2018年1月18日)收到了这笔20万元。

2、“银领股权投资”2018年1月23日要求我公司向其开具2张10万元的“咨询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号NO.11699536和NO.11699537)。

(备注: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3、“银领股权投资”2018-2019年谎称“所有培训费或咨询费均用于付款机构的职员们获得培训或咨询服务”。但是,我公司2020年1月初的深入核查结果显示:“银领股权投资”几乎没有专职人员,其付费均用于贿赂相关人。
(三)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公司转账5万元
1、“银领金融信息”2016年2月4日向我公司转账5万元,备注是“培训费”。我公司于当日收到了这笔汇款。

2、“银领金融信息”2016年2月15日要求我公司向其开具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5000元(票号No.32891524)、9000元(票号No.32891525)、9000元(票号No.32891526)、9000元(票号No.32891527)、9000元(票号No.32891528)、9000元(票号No.32891529)。

(备注:以上图片中的发票是第1张,还有同样版式的5张。共计6张!)
3、“银领金融信息”2016-2018年谎称“所有培训费或咨询费都用于付款机构的职员们获得培训或咨询服务”。但我公司2020年1月初的核查结果显示:“银领金融信息”为很多金融从业者提供兼职套利的通道,并贿赂他们。
(四)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是否正在逐渐暴露金融风险?
答案:是的。仅举例如下:
1、上海证监局2019年8月21日向“银领股权投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9年以来一直把“银领股权投资”列为异常经营状态。
3、“银领股权投资”和“银领金融信息”均涉及金融类刑事或民事案件。
二、涉嫌单位行贿的负责人:王昆峰(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32187100002)
(一)王昆峰目前在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担任高管的情况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显示:王昆峰是“银领股权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年1月以来,王昆峰是“银领股权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2、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自2017年2月17日至今,王昆峰是“银领股权投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这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存在差异。
(二)王昆峰目前在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今,王昆峰是“银领股权投资”的自然人股东。
(三)王昆峰2017年之前在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高管的情况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显示:2016年7月-2016年12月期间,王昆峰在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2016-2017年从未发生“经理”变更的工商登记。不知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准确?
(四)王昆峰的另一名字——王琨仹
王昆峰经常使用“王琨仹”这一名字进行商业往来。其签名如下:

王昆峰以“王琨仹”这一名字参加了我公司2016年的2期培训会议。

(五)王昆峰完全知晓“银领股权投资”和“银领金融信息”的商业贿赂情况
1、本举报信涉及的商业贿赂,发生于2016-2018年,在王昆峰的任期内。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显示,王昆峰在2016-2018年先后担任“银领金融信息”和“银领股权投资”的总经理,并且长期担任“银领股权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亦是最重要的自然人股东)。
3、王昆峰以“王琨仹”这一名字参加了我公司的2期培训会议,他完全了解“银领股权投资”和“银领金融信息”总计付款25万元,实际上为哪些金融企业的哪些高管(或核心骨干)支付了参加培训会议的费用。他审核了付款。
三、涉嫌单位行贿的经办人:吴琼、陈妍廷、马欣欣,共计3人(分工不同)
(一)吴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高管”,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62712100004)
1、吴琼在“银领股权投资”和“银领金融信息”的单位行贿过程中主要负责:
(1)要求我公司员工把培训会议的信息资料抄送给吴琼的“银领”工作邮箱;
(2)由吴琼负责审核和把关与我公司培训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合规、人员事宜;
(3)本举报信中涉嫌贿赂的16人,对其真实的任职机构情况做了保密处理。
2、吴琼在深圳前海中喜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管的情况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显示:吴琼是“中喜悦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7年8月7日至今,吴琼是“中喜悦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3、吴琼任职的深圳前海中喜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备案和产品备案
(1)“中喜悦资产”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2712,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5月12日。
(2)“中喜悦资产”已发行且备案了“银领系”基金产品。例如,银领盈丰一号特殊资产私募投资基金(编号ST9975,备案时间2017年7月6日)。
4、吴琼还在哪些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兼职担任高管?(1人兼任多个高管职务)
(1)2017年7月24日至今,吴琼兼职担任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这一高管职务。
(2)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2139,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3月31日。
5、吴琼在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重要角色及核心职权地位
(1)吴琼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的任职履历:2014年8月-2017年5月期间,吴琼在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部担任部门主管。
(2)吴琼2017年6月至今在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挥实权。
(二)陈妍廷——上海如岫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1、陈妍廷在“银领股权投资”和“银领金融信息”的单位行贿过程中负责:
(1)向我公司员工发送《报名回执表》并抄送给吴琼的“银领”工作邮箱;
(2)与我公司员工联系对接,处理转账支付、开具发票、结算、报名事宜;
(3)与我公司员工联系对接,协调其报名参会人员在培训期间的优先权益。
2、自2018年11月3日至今,陈妍廷担任上海如岫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陈妍廷2019年仍在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挥实权。
(三)马欣欣——海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经理
1、马欣欣的任职机构:海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2235,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4月12日。
2、马欣欣任职的海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并没有股权关联关系(海鲲投资的股东均系自然人)。
3、马欣欣在海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任职情况——2017年3月至今,其担任人力资源管理经理。
4、马欣欣在“银领股权投资”和“银领金融信息”的单位行贿过程中负责:
(1)按照黑盛控股有限公司的要求,承接陈妍廷的相关工作并与我公司联系;
(2)用海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工作邮箱与我公司员工交流培训事宜;
(3)向黑盛控股有限公司的张婷(股东和CEO)、盛春青、秦石军汇报工作。
5、马欣欣任职于海鲲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为什么与我公司联系处理有关“银领股权投资”和“银领金融信息”两公司的培训事宜?另外,为什么马欣欣服从于黑盛控股有限公司的管理并向张婷、盛春青、秦石军汇报工作?
(1)这是一个亟待基金业协会、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的大问题;
(2)海鲲投资、黑盛控股、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这4家公司,目前相互之间均不存在股权关联关系,工商登记资料里也没有高管兼职的相关记录;
(3)究竟是什么机制和什么力量能够如此合法合规、明目张胆地规避各个金融监管部门的穿透式管辖?究竟是什么人能够让各个政府部门都对这种集团化的金融集资网络“无从监管”?这是一个金融风险防控的现实难题。
(4)马欣欣是解释本举报信中16人、14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涉嫌商业贿赂“前因后果”的一个关键角色,也是我公司得以深入核查证据的重要启发者。
【备注:马欣欣等人的相关涉案证据,目前已保全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第十法庭,卷号(2019)京0105民初42174号;律师见证人:何一然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185041)。请公安、检察机关与其联系。】
四、李锐(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24364100005)涉嫌受贿
(一)李锐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高管”
李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身份是“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李锐的任职机构: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24364,登记备案时间是2015年10月8日。
(三)李锐在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任职情况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李锐2016年4月起,担任“上海泳慕资产”的总经理一职;在2016年6月1日-2019年8月5日期间,李锐担任“上海泳慕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本举报信中的商业贿赂事实,均发生于李锐的高管任期之内。
(四)李锐在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
在2016年6月1日-2019年8月5日期间,李锐是“上海泳慕资产”的股东(自然人股东)。
(五)李锐任职的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
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并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六)李锐任职的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举报信中的哪些涉案公司存在股权关联关系?
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8年6月26日-2018年11月19日期间,黑盛控股有限公司是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股东。
(七)李锐是在什么时候接受“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的贿赂?
答案是:2018年10月13-14日。李锐在《培训会议签到簿》签字如下:

(备注:行贿人是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五、王坚(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04065100014)涉嫌受贿
(一)王坚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高管”
王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身份是“上海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高管(具体备案信息是“其他”高管)。
(二)王坚的任职机构:上海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04065,登记备案时间是2014年7月22日。
(三)王坚任职的上海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
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6年5月6日之后没有股权关联关系。“上海银领资产”在2016年5月6日之后均为自然人股东持股;在2016年5月6日之前,“银领金融信息”是“上海银领资产”的股东。本举报信中的商业贿赂事实,均发生于王坚的高管任期之内,且上述公司并无股权关联关系。
(四)王坚是在什么时候接受“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的贿赂?
答案是:2018年8月25-26日。王坚在《培训会议签到簿》签字如下:

(备注:行贿人是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邹弘也可能受贿。)
六、姜珍珍(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62139100004)涉嫌受贿
(一)姜珍珍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高管”
姜珍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身份是“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高管(具体备案信息是“合规风控”高管)。
(二)姜珍珍的任职机构: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2139,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3月31日。
(三)姜珍珍任职的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
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并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四)姜珍珍任职的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且备案了“银领系”基金产品。例如,银领雪浪湖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一号(备案编号SX4186,备案时间2017年9月25日)。
(五)姜珍珍什么时候接受“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的贿赂?
答案是:2018年3月24-25日。姜珍珍在《培训会议签到簿》签字如下:

(备注:行贿人是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鹏也可能受贿。)
七、刘严平(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33279100001)涉嫌受贿
(一)刘严平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高管”
刘严平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身份是“上海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高管(具体备案信息是“执行董事、合规风控”高管)。
(二)刘严平的任职机构:上海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33279,登记备案时间是2016年8月29日。
(三)刘严平在上海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及担任董事、监事
2016年2月15日至今,刘严平是上海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东。
2016年2月15日-2016年3月9日期间,刘严平是上海言瑞投资的监事。
2017年11月至今,刘严平是上海言瑞投资的执行董事。
因此,本举报信中的商业贿赂事实,均发生于刘严平的高管任期之内。
(四)刘严平任职的上海言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
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并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五)刘严平什么时候接受“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的贿赂?
答案是:2018年1月20-21日。刘严平在《培训会议签到簿》签字如下:

备注:行贿人是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刘严平当时未写工作单位。
八、张穗穗(黑盛控股有限公司核心管理者)涉嫌受贿
(一)张穗穗2次以“黑盛控股”的名义参加培训会议并接受商业贿赂
1、第一次:2018年5月19-20日。张穗穗在《培训会议签到簿》签字如下:

2、第二次:2018年11月3-4日。张穗穗在《培训会议签到簿》签字如下:

3、这两次的行贿人均是: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实际付款人)。
(二)张穗穗任职的黑盛控股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
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并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但是,黑盛控股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张婷(2019年11月6日之前是黑盛的股东和监事),曾在2016年5月13日之前担任银领股权的监事。
(三)张穗穗任职的黑盛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
答案是:有。仅举例如下:
1、黑盛控股有限公司与杭州弘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系
(1)2018年8月7日-2019年8月8日期间,黑盛控股有限公司是杭州弘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股东。
(2)杭州弘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5902,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11月21日。
(3)杭州弘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系?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没有股权关系。
(4)杭州弘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且备案了“银领系”基金产品。例如,银领雪浪湖生态园二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CE538、备案时间2018年1月23日)。
2、黑盛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关系
2018年6月26日-2018年11月19日期间,黑盛控股有限公司是上海泳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P1024364)的企业法人股东。
(四)张穗穗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有无任职经历?
答案是:有。例如,2017年5月16日之前,张穗穗是上海泽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7587)的监事。
九、张国士(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60911100008)涉嫌受贿且有待调查
(一)张国士的从业机构:前海宜佳(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P1060911,备案时间2017年1月12日。
(二)张国士任职的前海宜佳(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三)张国士涉嫌接受了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商业贿赂”(即获得了参加培训会议的经济权益),其在《培训会议签到簿》签字如下:

十、樊东旭、李华林、黄王威、周宏忠、李国瑞、张一意6人有待经侦核查
(一)樊东旭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高管”
1、樊东旭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身份是“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规风控、信息填报负责人这一高管职务。
2、樊东旭任职的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4945,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9月21日。
3、樊东旭先后担任2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监事”这一高管职务。
(1)2017年2月17日-2019年4月9日期间,樊东旭是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监事”。
(2)2019年4月9日之后,樊东旭是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
4、樊东旭任职的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5、樊东旭任职的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且备案了“银领系”基金产品。例如,伽禾银领优质物业股权FOF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CK674,备案时间2018年2月27日)。
6、樊东旭2016年曾经参加了我公司举办的培训会议,有待经侦核查。

(备注:实际付款人是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李华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64945100001)
1、李华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身份是“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高管。2017年2月24日-2018年5月9日期间,李华林在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2、李华林任职的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4945,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9月21日。
3、从2019年4月30日开始,李华林还在银锦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银锦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17088,登记备案时间是2015年7月1日。
4、李华林任职的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银锦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这2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是:工商资料显示,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5、李华林的个人持股及相关任职情况:从2019年4月23日开始,李华林在上海协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6、李华林2016年曾经参加了我公司举办的培训会议,有待经侦核查。

(备注:实际付款人是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三)黄王威(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64945100003)
1、黄王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身份是“乐盈利(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高管。从2018年4月19日开始,黄王威在乐盈利(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但是,黄王威的基金从业注册变更记录显示:其从业机构是深圳市前海伽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即前文中的李华林、樊东旭2人任职机构)。
2、黄王威是乐盈利(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自然人股东)。
3、黄王威任职和持股的乐盈利(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5660,登记时间2017年10月30日。
4、黄王威任职和持股的乐盈利(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没有股权关系。
5、黄王威任职和持股的乐盈利(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发行且备案了“银领系”基金产品。例如,乐盈利银领优质物业股权FOF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SCQ445,备案时间2018年4月3日)
6、黄王威2016年曾经参加了我公司举办的培训会议,有待经侦核查。
(备注:实际付款人是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四)周宏忠是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1、周宏忠曾经任职的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2139,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3月31日。
2、周宏忠曾在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了7天的全权负责人——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31日期间,周宏忠是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工商联络员。当时,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准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3、本举报信之中还有哪些人担任了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高管?
(1)姜珍珍是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规风控”高管;
(2)吴琼2017年7月24日至今担任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
4、周宏忠曾经任职的深圳九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没有股权关系。
5、周宏忠2017年曾经参加了我公司举办的培训会议,有待经侦核查。
(备注:实际付款人是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五)李国瑞(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编号P1060683100004)
1、李国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身份是“杭州元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李国瑞任职的杭州元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0683,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1月4日。
3、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7年7月17日-2019年7月18日期间,李国瑞是杭州元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17日-2019年3月14日期间,李国瑞是杭州元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李国瑞任职的杭州元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是: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5、李国瑞任职的杭州元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且备案了“银领系”基金产品。例如,银领稳证1号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T3135,备案时间2017年7月3日)。
6、李国瑞2016年曾经参加了我公司举办的培训会议,有待经侦核查。
(备注:实际付款人是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六)张一意是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
1、张一意2016年5月13日-2016年10月25日期间担任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在此期间,“银领股权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时间是2016年7月12日。
2、张一意2016年曾经参加了我公司举办的培训会议,有待经侦核查。

(备注:实际付款人是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张一意2016年参加我公司的培训会议时,具体的付款关系是怎样的?
(1)当时,张一意是“银领股权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
(2)但是,张一意的培训费用是由“银领金融信息”支付的;
(3)虽然当时“银领股权投资”与“银领金融信息”之间存在股权关联关系,但两家公司均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经营独立。
十一、与本举报信有关的其他个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还有待深入调查
(一)在“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的付费结算下,邹弘、王鹏、顾敏、洪沦真、黄青雯、韩梅梅、王星、叶晨鸣等人也报名参加我公司举办的培训会议。其中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问题,有待公安经侦部门深入调查核实。
(二)与本举报信有关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也有待金融监管部门调查。
1、上海银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10789,登记备案时间是2015年4月16日。
上海银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并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上海银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且备案了“银领系”基金产品。例如,银领融沣一号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X2117,备案时间2017-10-30)
2、深圳市恒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5049,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9月28日。
深圳市恒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并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深圳市恒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发行且备案了“海鲲系”基金产品。例如,海鲲明星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编号SY6330,2017年12月15日)
3、上海聚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29370,登记备案时间是2015年12月9日。
上海聚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并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上海聚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经发行且备案了“银领系”基金产品。例如,聚旭-银领融资租赁私募投资基金1号(编号SX6136,2018年1月2日)
4、伟诺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编号是P1064835,登记备案时间是2017年9月13日。
伟诺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之间有无股权关联关系?答案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并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伟诺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且备案了“银领系”基金产品。例如,银领融沣二号私募投资基金(编号SCB617,时间2018年1月17日)。
十二、困惑:“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为何向金融从业者行贿?
(一)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
按照“股权穿透关系”,可以清晰可见:
(1)“银领股权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登记备案【之后】的实际控股股东是自然人,因为2016年6月22日之后均是自然人股东持股。
(2)“银领股权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登记备案【之前】的实际控股股东是“上海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为2015年9月25日-2016年6月22日期间,海银金融控股集团100%控股了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即“银领金融信息”),同期的“银领金融信息”控股了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即“银领股权投资”)。由于海银金融控股集团的实际控股股东均是自然人,因此“银领股权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自然人。
(3)但是,“银领股权投资”在2016年6月22日【之后】和【之前】的实际控股股东——自然人,并非同一自然人。因此,股权上并无关联关系。
(4)如何在“20天”改变股权穿透关系?“银领股权投资”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登记备案;但是,“银领金融信息”2016年6月22日完成了最重要的一次股权变更登记——与海银金融控股集团“脱钩”。
(5)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把依法监管“民营金融控股集团”纳入到防控金融系统风险的重要工作之列,任何人、任何企业不应故意规避政府的金融监管。
(二)“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为何向众多金融从业者行贿?
我公司仅仅是一家位于北京的残疾人创业型小微企业,没有能力回答这一问题,请各个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调查、核实、侦控、披露这一问题的答案。
与这两家“银领系”企业向众多金融从业者行贿这一事件有关,我公司还有以下10个疑问:
1、“银领股权投资”、“银领金融信息”为何要在多年里欺骗我公司?
2、本举报信涉及超过16位金融企业从业者(主要任职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他们的社保代扣代缴信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信息究竟在哪家公司?
3、这16位涉案人员之中的基金从业者(包括高管)是否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地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了其本人的真实职业履历信息?
4、这16位涉案人员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下辖机构提供身份证信息、股东信息、高管信息、董事信息、监事信息时,是否故意隐瞒了实情?
5、本举报信涉及超过14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的实缴资本信息、高管信息、股东信息、职员信息是否属实?
6、这14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全部位于上海、深圳和杭州——14家公司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社保扣缴时的信息是否真实?
7、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2018-2019年是如何对本案涉及的20万元转账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入账核税处理、“权责发生制”明细登记的?
8、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2018-2019年审计报告是否真实?
9、上海银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是用于规避金融监管的空壳公司吗?
10、上海银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是否1人掌控了上述14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超过4家)?
总之,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本举报信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故意规避金融监管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实名举报人:北京顽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北京